当前位置:首页 > 宪法及法律摘录

今天是: 天气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摘录)

来源于: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20 15:56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摘录)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 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电话:0871-63167982传真:0871-63162007 E-Mail:xkmsmwbgs@126.com

Copyright © 2012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办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293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联系电话:0871-63167982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