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成果展示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宗〔2022〕46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我市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成果展示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12月2日,联系电话:0871-63618845。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购买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成果展示服务计划
为做好我委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相关工作,更好展示我市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成果,要将各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中优秀典型进行采编,成果汇编成册并印发相关县(市)区及宗教活动场所,形成示范引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02 号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 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等文件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公司购买购买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成果展示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印刷和出版服务(B1104)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全市20个宗教中国化示范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成果采编收集,包括照片、视频等资料。
(二)成果汇编排版、印刷等服务内容。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9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省委统战部下拨统战专项资金。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承接摄影摄像、编辑排版的人员、装备和技术能力,能够及时响应需求。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模式,不断推动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取得实效,使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