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关于调整班子成员、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毕春华同志
领导并主持市民族宗教委全面工作。
联系: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党组成员、副主任夏梦同志
负责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宗教事务及团体建设与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工会、青委会、妇委会、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昆明市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五华区、盘龙区、富民县、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同志
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对外宣传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处、示范创建处,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石林县、滇中新区
党组成员、副主任岩罕同志
负责机关内部管理、人事、信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兴边富民等工作。
分管:民族宗教综合处、经济发展处,昆明市托管磨憨镇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西山区、宜良县、禄劝县、阳宗海风景区
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汝庄同志
负责城市民族工作、宗教事务管理、森林防火、信访、综治维稳、社会治理、招商引资等工作。
分管:监督检查处、城市民族工作处、宗教业务三处,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
联系:东川区、安宁市、嵩明县、寻甸县
二、委党组领导班子分工协作关系
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夏梦——马汝庄,杨武——岩罕
三、调研员工作安排
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各专项工作,联系相关业务处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晔,四级调研员 联系监督检查处
张庆华,四级调研员 联系宗教业务二处
丁桂东,四级调研员 联系经济发展处
张光平,四级调研员 联系宗教业务一处
邓小玲,四级调研员 联系城市民族工作处
李楠芬,四级调研员 联系社会事务处
魏 川,四级调研员 联系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