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内部审计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02 号令)、《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昆财综〔2022〕46 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4月7日—4月11日,联系电话:0871—63152668。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内部审计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内部审计服务的计划
按照《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开展专项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规范财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昆财综〔2022〕46 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财务收支内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内部审计服务(B0302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对2023年度市民族宗教委及委属两个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资金收支情况和报销手续合规合法性、凭证齐全与否及合规合法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审查支出的合规性,项目支出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审查费用支出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现象;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3.政府采购管理履行情况。包括审查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信息管理、验收等是否合法合规;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及相关财经法规遵守情况;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等;
7.根据审计情况,分别出具市民委及两个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内审报告。
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9万元。
(二)资金来源:民族团结保障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具有从事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相关政府单位内审及财务管理咨询、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业绩资料及相关能力和经验。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及时委派专业人员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提供财务收支内审服务。
委派的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相关事宜和会计资料进行保密,维护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的合法权益。
解释说明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