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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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昆明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民族事务、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四)其他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备注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