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张女士:
您好,您提出的“申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问题,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要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是经1至2年创建期,对创建工作基层基础扎实、体制机制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导向鲜明、成效明显,民族关系和谐、各族群众公认、示范作用明显的,按照规范的推荐评审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地区和单位全体人民共同的荣誉。
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遵循围绕主线、注重实效、严格标准、突出示范、正面引导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自愿申报、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动态调整。
此外,2023年9月7日“昆明民宗”公众号已发布一条名为“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和命名,一图看懂!”的信息,链接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CaBBPdUjsTSVuO0koLTq5w
具体申报流程,请查看该链接内容,非常感谢您对昆明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