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已完成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具体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规定,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是结合单位职能,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民族宗教工作中。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相结合,引导我市宗教界积极加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每年的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等时段,组织我市宗教界学习《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宗教界法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宗教界更加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思想和行动上了解、掌握、落实政策,积极加入生态文明和美丽家园建设。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民族宗教委将继续按照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要求,坚持认识导向,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