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
昆明市命名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
来源于: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06 11:16
近年来,昆明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21〕37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和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20〕11号)精神,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决定命名五华区人民政府大观街道办事处等363家单位为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示范单位”,其中县(市)区9个、各级机关单位74个、乡镇(街道)25个、社区(村委会)63个、自然村46个、学校56个、医院25个、 基层政法机构12个、企业26个、宗教场所20个、景区4个、军营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