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潘华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巩固成效扶持力度的建议 ”的提案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认真落实,现将该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让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真正“入脑”“入心”,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提案建议,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效,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去研究、去谋划,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福祉;要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主题开展活动;要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要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共建美丽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该提案对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由创建向示范转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昆明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新时代创建工作转型升级,切实保证创建工作力度不减、支持不减、保障不减。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建设政治上团结统一的共同体。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的划时代意义,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制定出台《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明确巩固提升示范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等13项主要任务。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更好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凝聚磅礴力量。
二是强化示范,建设创建上互鉴互促的共同体。加强与省内州市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分别与普洱、德宏、临沧、怒江等四州市签订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在小坝社区、春晖社区、关上中心区社区、盛高大城社区搭建与四州市的社区创建联盟、企业创建联盟,建立“融荣与共实践中心”,主动参与云南省民族进步创建工作大局,将创建联盟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命名示范市以来,越南、印度、尼泊尔、老挝、孟加拉国和国内80多个考察团到昆调研考察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20年,昆明市两次应邀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交流授课,昆明经验得到热烈反响。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表彰会顺利召开,50个先进集体和100个先进个人成为典型引领,激发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创建的动力和积极性。
三是跨越发展,建设经济上共富共享的共同体。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打造“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为契机,加快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决兑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坚持推进脱贫攻坚与示范创建“双融合、双促进”,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相继脱贫摘帽,40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民族地区整体脱贫。2021年,安排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资金2860万元,共140个项目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加大保障,建设法治上坚定牢固的共同体。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问题,长期坚持市级部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市县乡村四级同步监管机制、涉及民族宗教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做到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季研判。为5个全市性宗教团体聘请法律顾问,全面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全市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持了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 “三交”,建设社会上互嵌共融的共同体。持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各民族更深层次、更高层面的交往交流交融。城市民族工作按照“纳入式、嵌入式、融入式”思路,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牢固树立各民族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融入式生活、融入式发展,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三个不适应”。加强社区社会治理,在全市70%的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初步显现。
六是突出主线,建设文化上美美与共的共同体。在全国首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项目建设,提升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活跃城乡文化氛围。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列入非遗项目名录632项。举办世界龙舟赛、少数民族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开展“民族团结长街宴”“文化大舞台”等民俗文化活动。
七是不断创新,建设宣传教育上入心入脑的共同体。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中华民族一家亲”群众教育馆、红石榴主题街区和19个现场教学点的作用,大力宣传各族群众“一起走过”的光辉历史、“一起奋斗”的艰辛历程、“一起生活”的现实经历、“一起坚守”的理想信念、“一起向往”的美好愿景,切实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2020年以来,分别举办“春融万物·共建共享”“融荣与共·同心同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浓情石榴籽·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2020年1月19日,成功举办“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主题活动,表达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共同心声。打造“百家宴”“社会文化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引导各民族同声歌唱、同台娱乐。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书画展”“昆明民族时装周”“昆明民族大舞台”等系列主题活动,搭建起全省各民族美美与共的载体。
下一步,昆明市将围绕“七抓”,抓学习统一思想、抓规划融入全局、抓研究强化引领、抓宣传凝聚共识、抓教育夯实基础、抓创建打造亮点、抓机制强化责任,开展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汝庄;6396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