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4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创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针对目前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背景下,全市上下正齐心协力、万众一心、奋发有为,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之中,创建出鲜活的“昆明样本”,涌现出一大批创建工作亮点。建议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与干部培训教育、公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相融合,创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中心。该提案立足全局、视野开阔、有创新性、有可操作性,对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长期重视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常态化教育机制,社会面上,我们长期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周、日活动,丰富宣传载体和宣传方式。除传统的灯箱、广告墙、宣传栏、标语、墙体彩绘以外,还利用“三微一端”“互联网 民族团结”等宣传方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力度。在干部教育上,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昆办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纳入各级党校教育培训计划,纳入新闻媒体、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的“四纳入”工作要求。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学生抓起,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培育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基地,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延伸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在创新方面,我们在市委党校建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馆”,在洛龙社区建设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群众教育馆,在官渡区关上中心区社区建设了“红石榴主题街区”,命名了19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场教学点,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根植于市民生活和街头巷尾,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下一步,我们充分利用市委党校教学平台资源,加大对干部、对新阶层的教育培训力度,密切与市教育体育局协作,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群体的民族团结教育,使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更加艳丽。
感谢贵单位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马汝庄;63964996,13987178821)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