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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00M-201208-02116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2-08-16 22:23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程序(试行)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程序(试行)

发布时间:2012-08-16 22:23 浏览次数: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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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一、 对当事人出示《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工作单位、岗位,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在民族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 在进行执法检查中,若发现有违法行为,首先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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