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mzw.km.gov.cn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530100M-201208-02009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2-08-16 22:43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摘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摘录)

发布时间:2012-08-16 22:43 浏览次数:178
字号:[ ]

(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71号颁布)

第十一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 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电话:0871-63167982传真:0871-63162007 E-Mail:xkmsmwbgs@126.com

Copyright © 2012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办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293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联系电话:0871-6316798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