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mzw.km.gov.cn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530100M-201208-020095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2-08-16 22:39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摘录)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摘录)

发布时间:2012-08-16 22:39 浏览次数:188
字号:[ ]

(1992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105号颁布)

第十条  将外国人已经发表的以汉族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的,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 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电话:0871-63167982传真:0871-63162007 E-Mail:xkmsmwbgs@126.com

Copyright © 2012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办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293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联系电话:0871-6316798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