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摘录)
发布时间:2012-08-1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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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7号颁布)
第八条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