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摘录)
发布时间:2012-08-1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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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7号颁布)
第八条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