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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00M-201612-02007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2-08-16 22:18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摘录)

发布时间:2012-08-16 22:18 浏览次数:188
字号:[ ]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3]95号颁布)

  第二十三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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