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2-08-1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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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国务院令第409号颁布)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地震监测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监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岛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摘录)